为进一步加强课题管理,使课题资源得到合理整合,课题研究更具有科学性、规范性,研究成果更具有推广性、应用性,特制订此实施细则。
一、学院科研课题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张亚军
成 员:张剑兵 何伟丽 李留柱 刘 光
联络员:薛永献
二、课题申报
(一)课题指南的征集
关注学院科研处、教务处面向学校领导、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各学术委员会或教学委员会委员发布的征集下一年度课题申报指南,并集思广益,积极提交可行性课题。
(二)课题指南的发布
当科研处、教务处分别将征集的课题指南收集汇总后结合当年国家、省、市发布的课题指南形成学校的课题指南,再次征求学校领导、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各学术委员会或教学委员会委员意见,修改定稿后发布课题申报通知后,按照科研处、教务处在学院网站官网发布的相关课题通知要求准备材料并填写申报书、承诺书等积极申报。
(三)申报材料的收集
在截止日期前按科研处、教务处要求收集课题申报材料的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
(四)申报材料的初审
科研处、教务处对收集到的课题申报材料进行集中初审,审核内容包括课题类别、项目负责人申报课题的总数等。作为项目负责人全年按照科研处、教务处发布的院内、院外课题申报指南申报的课题总数原则上不超过2项。若超过2项,项目负责人自行选择两项进行申报。相应课题未结题的当年不能申报同类项目。
科研处、教务处还将根据以往申报的课题情况对申报材料中是否存在重复申报进行审核,如存在大量重复自己、重复他人研究嫌疑的,采取对申报书进行比对,并经专家复核后形成复核意见反馈给项目负责人,如涉及学术不端行为,按照学校学术不端行为处理办法处理。
(五)专家评审
按照相关时间节点将由科研处、教务处将初审后的课题申报材料分别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形成专家组评审意见。
(六)会议审议
专家评审后,由科研处、教务处分别将专家评审意见汇总后提请学术委员会或教学委员会审议后提交院长办公会审定。
(七)立项行文
按照相关时间节点立项,科研处、教务处会发布相关立项课题,科研专干及课题负责人要密切关注网站发布相关信息,课题一旦获取立项,要积极通知课题参与人员积极投身课题研究。
三、课题管理
(一)课题研究时间
省、市、校级课题一般都规定有明确的课题研究时间。重点项目原则上不超过3年,一般项目1-2年,校级项目一般半年左右,项目负责人可申请提前验收,但原则上研究时间不少于半年,提前提交验收材料的时间须和学校每年安排的验收时间一致,其他时间不接收提交的验收材料。
(二)课题延期
课题正常结题时间到了原则上要按时申请验收,如有特殊情况未能按时申请验收的,可申请最多两次延期,延期时间为半年或者一年,最长不超过一年。
(三)人员变更
课题组成员如需变更,离结题时间至少三个月前提出人员变更,填写变更申请表后分别经科研处、教务处审核通过后方可变更课题组成员,逾期不受理。
(四)课题验收
科研处、教务处每年安排课题验收材料的申报和收集汇总时间;材料经专家评审后提交学术委员会或教学委员会审议,验收通过后下文。科研专干及课题负责人要密切关注官网公布时间并及时通知、响应。
四、课题撤项
(一)正常研究时间到期,既不提交验收材料也不提交延期申请的。
(二)延期一年后仍未提交验收材料的。
(三)院外立项课题按照立项单位的要求和上述实施办法执行。
(四)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编辑:薛永献 审核:张亚军
2024年1月1日